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1259

为建立健全我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性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我院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基层党支部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核心,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性力量;使党总支(支部)书记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使党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员意识不断增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二、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支部所属部门的实际,讨论并制定总支(支部)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
    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组织下达任务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的情况。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5.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增强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8.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9.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和电教片等,听取先进事迹和英模报告等,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基本要求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总支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基层党支部应结合本支部所属部门的实际,努力做到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应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必须提前向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人请假,事后应就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交流。对不请假的,要在党内公开场合给予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可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建立党的组织生活考勤簿。党员出、缺席会议情况和请销假情况要登记清楚。
    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台帐。对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党的组织生活应讲求实效。基层党支部应把党的组织生活会开成政治理论、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工作经验、学习心得、党纪教育等方面的学习交流会和教育会,使党的组织生活会成为党员化解工作矛盾、解开思想疙瘩、激发工作热情的生活会,达到政治上相互帮助、思想上相互提高、学习上相互促进、工作上相互理解、感情上相互融洽、生活上相互关心的效果。
    要不断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方法。理论学习、座谈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争创最佳党日活动、收看电视录像、参观访问等形式,是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可结合具体情况交替采用。各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党的组织生活方式方法。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由党委、党总支领导,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员参加。
    四、保障措施
    各总支应关心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配政治觉悟高、理论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实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承认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业绩,切实落实学院规定的相关待遇;采取各种办法帮助党支部解决好组织生活会的活动场地。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要兼顾到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进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及活动安排应及早报告给党委、党总支,告知相关行政部门,告知本支部全体党员,以便于单位(部门)党、政工作的及早沟通与协调,党员个人准时参加。
    五、检查办法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采取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党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党总支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学院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奖惩办法
    基层党支部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纠正。党总支和院党委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执行好的将其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对执行比较差的应当进行批评。此项工作党总支每年进行一次,院党委每两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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