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270号、财政厅苏财综[2007]68号、教育厅苏教财[2007]3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办法中关于“学生教材折扣扣除支付教材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和教材损耗外,其余应全部抵充学生的教材费”的规定,现将我院教材折扣进行结算,并于近期给予清退。
特此公告。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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