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合同制人员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21     来源: 财务处
 

根据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经2009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提高合同制人员的公积金缴存金额。提高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岗位工资+岗位津贴,缴存比例:个人 10%,单位 10%。
       该方案拟于2009年1月起执行,并补缴2009年1月-2009年6月的缴存金额提高前后的差额,同时拟在2009年7月的工资中补扣公积金缴纳的个人部分1月-6月的缴存金额提高前后的差额。
      个人扣款部分可在财务系统中查询,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5960859

人事处
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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