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经2009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调整学院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在编、人事代理)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
在职在岗人员的调整后住房补贴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教龄补贴+综合补贴+午餐补贴+地岗津贴+院内津贴 ,发放比例: 4.9%。
退休人员调整后住房补贴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增加金额+职岗津贴+教龄补贴+综合补贴+地岗津贴+院内津贴,发放比例:6.1%
离休人员调整后住房补贴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增加金额+地区津补贴,发放比例:6.1%
该方案于2009年1月起执行,并补发2009年1月-2009年6月的差额。
补发金额可在财务系统中查询,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60859
人事处
20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