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福利模式辨析  
发布时间: 2015-08-08     来源: 财务处
 

编者按:

  人们到底是为生产而消费,还是为消费而生产,这个问题看来永远也说不清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行为不仅是满足自身需要,同时也是维持社会再生产的必需。这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消费,部分就是社会或国家应该为人民偿付的福利。

  与福利相对应的概念是税收,前者是出,后者是入。税收的功能内含了公平社会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就与国家福利有着密切关系,而福利与税收的关系中,一般都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在国家福利(也就是政府组织收入为社会提供福利)这个层面上,福利和税收的关系是,低税收一定是低国家福利,而高税收的结果不一定是高福利。

  中国改革开放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经济加快转轨使原有的福利模式被打破,这给人们带来的不适应是必然的,也是下一步改革需要着重布局的。一方面,中国政府的税收以年均20%的速度快速增长,超过经济增速的一倍不止,也超过了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品远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于是,看病贵,住房难,学费高,养老和失业保障太低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人们感受最深的问题。

  现实社会中,用于维持社会再生产的这部分福利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如何处理好福利、贫困和资本效率的关系,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结果。当然,国民自然希望自己的生老病死都由国家包起来,这恐怕就是很多人向往北欧福利模式的原因,而高福利的前提是高税收,中国目前国民收入普遍较低的现实,使这个愿望成为一个难以企及的梦想。

  而且,在中国国家财政体系尚处于不透明的情况下,“高税收下一定有高福利”这一假设也很难成立。事实上,这不单是中国的“国情”,上世纪60年代,美国推行“伟大社会”计划,政府幻想为全民提供高福利,结果使美国社会畸变,财政赤字暴涨,不得不回头。

  既然国家福利难以指望,我们为什么不采用一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新办法:低税收高社会福利模式,藏富于社会,还利于民众,少取一些,也就是多予一些。组文中九鼎公共事务所秋风先生的文章,以及其他文章对美国、北欧福利税收模式的分析,或许可以给读者一些新的思考。

  以低税收建设高“社会福利”体系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 秋风

  欧洲国民的税负远高于中国,中国人的怨气却远远高于欧洲。这当然与税制不合理、税收与福利的不对称有关,但文化因素也不容忽视。

  就在政府公布医疗体制改革新方案之际,几位学者

围绕着中国是否应当建立北欧那样的福利国家,发生了一场小小的争论。大多数学者主张,中国可以、也应当学习福利国家,为民众提供全面的国家福利保障。另一派学者主张,不应当建立过于臃肿的国家福利体系,因为其效率低下,并可能影响国民的勤奋精神。

 

  其实,中国恐怕既不应当、也没有能力建立欧洲式的福利国家。但这并不是损失。中国完全可以选择一条“中道”福利模式:政府实行低税收政策,以有限的税款建立、维持一个“薄而全”的国民福利体系;大多数财富留在民间,由社会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建立一个多元的社会性福利保障体系。这样的制度不仅在政策上较为可行,更与中国文化传统兼容,并有利于这样的传统在现代的延续与扩展。

  欧洲福利国家的文化基础

  北欧及整个欧洲的福利国家,表现为由政府向全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这种福利制度并不完全是社会富裕的自然产物,而是信念与文化的产物。

  这涉及两个方面的信念。国家福利不是免费午餐。而政府自己凭空造不出钱来,高福利必然以国民的高税收来支持。因此,建立高福利制度的前提是:人民是否愿意承受高税收?人民是否信任政府,相信政府把收来的高税收用于国民福利?正好,欧洲、尤其是北欧国家的人民具有这种信念,而中国人却向来缺乏这两种信念。

  梁漱溟曾经用一张图对比中西文化的不同。不论中西,社会的组织都从个人开始,经过家庭,到达团体。这种团体多种多样,可以是宗教、阶级、职业团体,最高层面的团体是国家。三者的位置,在中西大不相同:“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若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

  欧洲人好过团体生活,比如,基督教是一个严密的组织,是典型的组织化宗教。它的教义也具有强烈集体主义倾向,现代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信仰都与基督教传统有密切联系。这些宗教与世俗信仰体系都要求个人融入团体,共同分享财富、幸福。长期生活在这种信仰传统中,个人对于团体易产生信赖感。因而,现代国家形成于欧洲。

  当然,如梁漱溟先生所说,既然团体对人们的生活十分重要,人们也就设计了各种制度来保证团体——不论是教会还是政府——增进自己的权益,限制其侵害自己权益的权力。有了这种制度保障,国家就成为个体深度投入、融合的共同体。所以,欧洲曾经出现过强烈的民族主义,各种主流意识形态都强调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国民也甘于充当国家的工具。至今欧洲人的爱国主义情感也极其深厚。这一点,深为20世纪初的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所羡慕。

 

  随着民主因素强化,这样的政府合乎逻辑地发展成为个人的保护者,即个人的保姆。国家福利制度的本质就是政府充当个人的保姆,整个国家成为一个集体分享彼此财富的精神与宗教性单位。福利国家绝不是简单的物质问题,而带有强烈情感因素。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教会在人们生活中的全能功能。人们信赖这个保姆,相信它收了钱,会把钱用到自己身上。人们也相信,政府会像忠诚的保姆那样照顾自己,所以,安心地把自己交给政府,生老病死由政府来负责安排。这就是北欧式国家福利制度的信念基础、文化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人们才会把国家福利当成生活的一部分,才会乐意为高福利支付高税收。

  中国缺乏福利国家的文化基础

  相反,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说法,中国人的个体意识和公共性团体生活都是相对匮乏的。比如,儒教被学者归为“分散性宗教”,它缺乏清晰可见的组织化建制。康有为要模仿基督教会建立孔教会,终归不了了之。

  对于政府,人们也持一种淡漠的态度。中国农民常有“天高皇帝远”的想法,文人也向往着“不知秦汉、无论魏晋”的世外桃源。所以,20世纪初,面对西方列强的压力,焦急的士大夫、知识分子最痛恨于中国人、中国文化的,就是人们没有“国家观念”。梁启超、孙中山、胡适等人都控诉中国是“一盘散沙”,就是说,人们只知家族、只知乡亲,而不知国家。

  直到今天,经历过几十年的强制集体化生活,人们也同样缺乏充分的团体意识、国家意识。人们对政府没有特别的期望,也完全可以没有政府而正常生活。更进一步,人们对政府有那么一点不信任,不相信政府会诚心诚意地服务国民。过去的“文化热”中经常有学者说,中国人迷信大政府。这是天大的误会,这是把“单位制”时代少数人的想法当成传统中国人的想法。在中国,人民向来躲着政府,不愿与政府打交道,遇事也不会去求政府。

  正因为如此,人们对自己的税收负担十分敏感。自古以来,社会动乱都是由政府的苛捐杂税引起的。今天,中国民众对于税负的抱怨也十分强烈。这一点让很多学院派税收专家很不理解。欧洲国民的税负远高于中国,中国人的怨气却远远高于欧洲。这当然与税制不合理、税收与福利的不对称有关,但文化因素也不容忽视。人
们更愿意把钱留在自己手里,而不愿意交给缺乏足够信赖感的政府。国民普遍地不愿意在国家这么一个庞大的团体内部分享彼此的财富,人们不习惯如此紧密的团体生活。

 

  当然,相应地,人们也不会对政府提出什么福利要求。这一点,从农民的行为模式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长期以来,政府虽然向农民征税,却不向农民提供任何国家福利,但农民似乎并无怨言。直到今天,农民生病,即便无钱治疗,也不会想到要求政府为自己看病。农民的习惯做法是回家等死,认为这是个人的命运。这就是文化在起作用。人们并不要求政府承担起从摇篮到坟墓的终身保姆职责。相反,就像梁漱溟先生早就描述过的,只要政府不骚扰,就是最大的幸福。

  这样的文化、这样的信念,不利于中国建设福利国家体系。

  中国有社会福利传统

  中国人向来不信赖政府,不指望政府向自己提供福利,但这绝不等于说,中国人就不要福利,或中国人就没有福利可享。事实当然不是如此。在中国,有一个十分深厚而可贵的社会福利传统。

  儒家具有明确的福利思想,它的理想——大同世界——的标志就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但与此同时,儒家又一直主张轻徭薄赋,政府不应与民争利。因此,儒家所谈论的福利,不是由政府来提供的,而是由社会来提供的。

  儒家设想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支持这样的社会性福利制度。在孔子眼里,君子应当是治理者,君子源出于社会,而凭着其德、行进入政府。这也正是后世“士大夫”的基本样式。自汉代起,接受儒家教育的士人开始主导政府,此即钱穆先生所说的“士人政府”,逐渐形成一个“绅士”群体。他们出自社会,而又回归社会,横跨于社会与政府之间、之上,也就形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绅权”。这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础,社会秩序主要靠绅士在社会中维持,政府不过是由这个社会制造出来的,尽管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它总是会背叛社会。

  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就一直自己为自己提供福利,解决鳏寡孤独的生活问题,为遇到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这种福利最早局限于家族内部,当时的人们聚族而居,形成一个个相对紧密的团体,有的宗族人口甚至达到几千。后来,他们就以这种形态向南方移民,因而,在南方,依然能够看到这种生活形态的遗迹。随着佛教传入中国,并在南北朝时兴盛,佛教开始举办突破宗族范围的开放性慈
善事业,包括救济、医疗、育婴等。

 

  宋代是华夏文明的鼎盛期,也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这个时代,士人出现一次道德觉醒运动,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士人精神的写照。士人具有与天子共治天下的雄心,士人也知道,治天下当从治家、治理社区开始。因此,他们开创了不少社会福利事业的制度安排。比如,大儒张载的弟子吕氏兄弟创办“乡约”,范仲淹创办范氏义庄,集中族田、族产,以其收入向族内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救助,并向族内子弟提供教育机会。

  后来又出现了向整个社会开放的慈善组织,以明清最盛,各地出现了大量“善会”,其活动场所为“善堂”。这些善会通常由绅士发起、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尤其是商人。商人普遍热衷于此,并以此积累社会声望。在民间社会,还存在大量的互助性组织,各种各样的“会”。

  这样,社会上存在着多种多样向民众供应福利的组织,包括开放性宗教、世俗公益组织、相对封闭的家族福利制度,还有民间互助组织,各个行会、会馆也提供一些福利。这些自愿性组织构成了社会内部的财富再分配机制,它们生产社会所需要的大多数公共品,其中包括向大量人口提供基本福利保障。这种制度缩小了社会内部的贫富差距,强化了社会内部的联系纽带。

  当然,传统中国的社会福利体系有其局限性,尤其在古代,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比较低下,福利供应能力不足以满足普遍的需求。但从近代上海等城市、潮汕等现代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的经验中可以看到,随着现代生产方式引入,社会财富生产能力提高,上述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提供福利的能力也大幅度提高。这段历史对于设计今天的福利制度框架,具有极大参考价值。

  以社会福利为本,国家福利为辅

  毫无疑问,中国社会需要建立更为健全的福利体系,但怎么建?需要明智的抉择。可以有两个选项:一种是欧洲式的国家福利制度,由政府通过高税收的方式向民众提供高福利;另一种则以上面所说的社会福利模式为范本,加以改造升级。

  现在学界、舆论界充斥着羡慕北欧福利国家的声音,但社会福利模式似乎才是世界主流,欧洲之外的很多现代国家采取这种福利模式。比如美国,它的国家福利规模很小,但有发达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慈善事业部门及商业保险体系。日本类似,其国家福利规模低于许多欧洲国家。

  有些人把美国称为“社会福利领域的第三世界国家”,这反映了一种偏见,国家主义偏见,以国家福利制度的规模来衡量民众的福利水平。但是,低国家福利并不等于低福利。国家福利制度不是唯一可以想像的福利制度,还存在另一种福利模式:国家福利水平不高,但人们仍享有很高水平的福利,因为社会自己通过多种途径来提供福利。

 

  本文所说的“社会”,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自然包括市场。社会福利完全可以由商业化保险机构来承担。只不过,人们的福利收益与自己的投入之间严格对应。当然,商业保险只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一部分。

  今天人们讨论福利问题、公共品问题,有一个重大认知误区:唯有政府能提供公益产品,政府之外的机构都有营利意图。但其实,在一个正常社会,政府之外的大量机构会提供非营利的公共品、福利。比如,各种慈善机构提供的社会性救助体系。在美国,还有一些保险机构是非营利的。在德国,供应社会福利的主体也是非政府的保险机构。这样的福利机构就更多地类似于部分国民的互助机构。

  中国目前的福利体系,不是严格的国家福利体系,而带有强烈的互助性质。失业、医疗、退休保险体系的资金来源基本有三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及财政补助的资金。前两项就构成了一个强制保险制度,是某一地域范围内的某一类型国民互助的制度安排。后一点才算政府通过税收向民众供应的福利。只不过,这样一个主要属于互助性质的保险机构,被政府设定为垄断的,并由政府来管理,人们才误以为它是一种国家福利。

  因此,中国建设社会福利体系是有基础的。政府要做的有两点:第一,明确这些社会保障的互助保险性质,并引入竞争机制。否则,本来属于个人账户的资金可能被随意动用。管理部门也刻意压低支付标准,参保者不能享受充分的保险收益,保险机构却节余大笔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如果这些机构引入竞争,明确其社会属性,并引入社会化的治理结构,当可使之更好地向参保者提供福利。

  第二,政府放松对社团的管理,允许人们以多种灵活的方式成立各种慈善公益机构,向社会供应福利。德国有2600多家医院,其中40%是公立的,20%是私人营利性的,其余40%则是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比如由教会、慈善组织创办、运营。在台湾、香港,各种佛教、基督教组织也支持着大量社会公益事业,向广大民众提供了很多福利。中国文化中本来就有这种向家族、向社会提供慈善性福利的传统。随着市场化发育,人们也积累了一定财富,并普遍地具有这种向善之心,只要政府放松管制,这类机构就会大量出现。

 

  总之,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就可以形成一个厚实的社会福利体系,它将包括营利性保险机构,非营利性保险机构,依托于家族、宗族、教会等传统制度的公益组织,向社会开放的各类现代公益组织。他们将构成国民福利体系的基础。政府则在此基础上发挥辅助性作用,建立一个规模较小但全面覆盖的“薄而全”的国民保险体系。社会与政府互相配合,当可为国民提供较为完善的福利。

  当然,社会福利体系发育、完善的前提是政府实行低税收政策,藏富于民,让民众自己来支配社会财富,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财富的再分配。如果政府实行高税收政策,那社会匮乏资源,也就无法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当然,最糟糕的局面是,政府收的税不少,福利供应却很少,或者政府承诺很多,而由于民情却无法筹集更多税收,那政府就可能面临挑战。

  在中国目前的政制与民情环境下,实行高税收、高福利政策是有难度的。相反,一个低税收、低国家福利、高社会福利的福利体系,更适合于中国的文化、民情与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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