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税收下低福利:谁之错  
发布时间: 2015-08-08     来源: 财务处
 

近年来,中国政府的税收快速增长,平均速度在20%左右,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也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服务,尤其是能让民众直接感受的、直接关系到民众生计的公共服务却在减少。

  在“税”的问题上,人们似乎失去了常识。例如,在观看奥运会开幕式上声势浩大的焰火表演时,很少有人为它的费用感到忧虑;当受灾地区的民众收到政府救济时,他们会跪倒在地,高呼“感谢政府”;在政府税收以两倍于GDP的速度迅猛增长时,还有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要开征新的税种;在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里,面对办事人员的拖沓冷漠,没有人会发出消费者常有的抱怨……人们似乎忘记了,政府收支的每一笔钱,都与自己的钱包有关;政府对民众的服务,是收取税金之后应尽的义务和应该做好的工作。

  事实上,税是民众购买政府(人员)服务的费用,它与我们生活中的其他费用,例如付给饭馆、理发店或保姆的钱没有区别。所以,很自然,人们在纳税上的负担,会影响他们的收支状况与福利水平。老百姓交的税越多,可以用来购买其他商品的钱就越少。从企业的角度看,交的税越多,利润越少。虽然企业可以把一部分税转嫁给消费者,但这种转嫁会减少消费者的购买力,进而减少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最终结果,会减少居民的就业机会以及获得更高工资的可能。

  公共品供应不足

  我们发现,中国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与商业活动中,面对的税务非常庞杂。所交纳的税金,在收入或支出中占据很大的比重。有人说,中国现在的税制特征是“国富民穷”、“藏富于国而非藏富于民”,即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逐年增长,而国民人均纯收入则增速缓慢,老百姓生活负担仍然很沉重。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31.4%。而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2007年,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达4140元,和2006年相比增加了553元,比上年同比9.5%。

  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比上年增长18.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6%。这个数据遭到了许多专家的质疑,因为计入统计的平均工资实际上不能真实反映工资状况。即便是这个数字,13.6%的增长幅度与全国税收的
增长幅度相比,也远远落后了。

 

  王明志是一名河南农民。2004年,他来到北京工作,在建筑工地打工。有一天,在干活时,一名工友焊枪上的火星点着了他正在涂的防水材料,他的衣服烧起来,整个人成了火球。一个小时后,他被送进医院。但40多天后,他被迫离开医院,因为老板垫付的住院费用完了,他的善心也到此为止。王明志留下了严重的烧伤,几根手指粘在一起,嘴唇不能合拢,口水止不住外流。后来,他留在北京,在外国人居住区的中心地带——别墅、酒店、商场和会议中心之间游荡,靠乞讨为生。

  “王明志式”的故事,在中国并不罕见。这里要追问的是:如果故事的主角不是生活在中国,而是生活在其他国家,命运会有所不同吗?或许。在美国,低收入人口通过联邦政府的医疗保险计划,享受公共医疗;在欧洲许多国家,政府医疗保障系统覆盖到每一个人;日本也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那儿的人们不会因为手头没钱而被迫离开医院,中止重大治疗,留下终生的伤痛。

  近年来,中国民间流传着“房改把人掏空;教改把二老逼疯;社保让你明天喝西北风”的说法,反映了中国百姓在居住、教育、养老、就业等问题上缺乏安全感的残酷现实。

  在现代社会中,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权利保障,已成为公共物品的一种重要形态。在北欧国家瑞典,政府对全体老年人实行基本养老金,对退休老人实行补充退休金制度;还有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广泛推行了失业保险(或失业救济)制度,对病休职工的现金补贴提高到工资的90%;还向大学生普遍提供奖学金和贷款,对贫困家庭进行补贴,对有未成年子女家庭进行补贴,等等。

  在中国,9亿农民,基本没有医疗保障。医院的条件越来越好,但收费也越来越高,一天的药费就是半年的庄稼钱,不少农民因为看不起病,“小病拖、大病挨,快死才往医院抬”。

  教育方面,年年有考上大学却因缴不起学费而无缘读书的凄凉报道。不要说内地“老少边穷”地区,就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富庶地区,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市民,孩子考上大学也是一件让全家人发愁的“大喜事”。至于失业,1999年有条例规定,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照工资额2%缴费,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费。失业金按照缴费时间计发,贡献多者标准高些,享受待遇时间长些。但实际上,在中国上千万的失业者中,得到失业救济的微乎其微……与发达国家相

比,中国民众享受的公共福利少得可怜。为什么?从逻辑上分析,原因很简单,就是在中国,税收的大部分都被政府部门自己花掉了。

 

  体制根源: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近年来,中国政府的税收快速增长,平均速度在20%左右,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也超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服务,尤其是能让民众直接感受的、直接关系到民众生计的公共服务却在减少。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而公共品供应却相对减少,意味着中国的净税很高。这种情况的根源依然是国家税收体制。

  中国,现行宪法关于税的唯一规定是第五十六条:“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仅仅是一种义务,是由国家施加给民众的义务。至于征哪些税、向谁征、征多少、怎样征,民众根本无权过问。

  在政制安排上,并没有一个具有充分资格的机构来代表民众控制税。全国人大本身并不是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相对于行政部门,人大与民众的距离更近一些。但是,即便是人大这样的机构,也未被授予在税的问题上的排他性权力。宪法上并无如此规定。现实中,中国现有20多个税种,但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的税种法只有两个:《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程序法方面就有一部《税收征管法》。除此之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通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生效的。

  类似地,在预算问题上,宪法及预算法并未明确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在内的各级人大享有发起权。到现实中,预算的编制由行政部门全程控制,各级人大只有审议和批准的权力。在审议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行政部门提出的预算草案没有修正权。更不要说,还有大量收入,根本就不进预算,而由行政部门任意支配。这样,预算就根本起不到约束行政部门的作用。

  可以说,目前中国的税收种类和标准,除了少数经过了人大的表决程序以外,其余几乎全都是由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即使是经过人大表决的税收,其实也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意志。也就是说,中国现行的税制,是由征税一方,也就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纳税人的意志在现行税制中并无系统、正规的体现。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税收增长正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障碍。沉重的税负,意味着政府开支的膨胀,特权利益的固化;创业成本的增加,创新动力的消退;就业机会的减少,公众福利的流失。

  本文根据传知行经济研究所《2008年中国税权手册》摘编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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