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最近,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立足我国现代化建设阶段性特征和国际发展潮流提出的深刻命题,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会议以部署实施《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高等教育全面提高质量为主题,是我国高等教育从外延式发展为主向内涵式发展为主转变,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
江苏将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以质量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江苏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促进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更加鲜明,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移。省政府已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有重点地加大对优势学科等内涵建设方面的投入。各高校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中来,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高校要精心筹划、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找准提高教育质量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办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切实履行质量建设主体责任。高校财务工作要牢牢把握加大教育投入的大好机遇,以促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拓展财源,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内涵发展;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加强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省教育厅对加强省属高校财务工作高度重视。去年,我厅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也对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高校要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廉洁理财、效益理财”的原则,着力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一是要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尤其要规范支出行为,强化支出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推进民主理财、阳光理财。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对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决算、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按照规定的方式在校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是要严肃纪律,廉洁理财。高校的各级干部特别是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会计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坚决杜绝“小金库”和“账外账”,防止财经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严格科研经费管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 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要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与合同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必须按规定处理,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或长期挂账,更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
三、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高校内涵建设
促进高校内涵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省,迫切需要牢固树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支持内涵建设为重点的理念,切实改变当前高校经费支出中内涵建设支出所占比例普遍偏低的状况。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高校支出结构 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要科学编制预算。从预算编制入手,注重内涵建设投入比重,充分发挥预算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对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二是要注重软件投入。在投入结构上,要从以前注重硬件投入,转变为向软件倾斜。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增加经费总量等方式,切实加大对人才队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改革、科研创新、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购置、网络数据库等内涵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为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有力的支撑。三是要加强绩效管理。要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和符合客观实际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的依据,作为资金分配和动态调整的依据,作为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的依据,引导学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四是要坚持勤俭办学。要从严控制高校行政支出,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建设节约型校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高校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控制办学成本。五是要进一步控制高校债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深入推进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完善债务控制机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化债实施方案,牢固树立经济责任意识、财务风险意识和还贷款主体责任意识,积极自筹资金偿还债务,进一步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新增债务。各学校原规划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向省教育厅申报立项前,须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上马新的基本建设项目。今后将原则上不再新批非基本办学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必须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银行贷款。对擅自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厅每年对高校支出结构和内涵建设绩效情况进行考核,适时通报各校支出结构情况,并对内涵支出达到一定比例(本科院校不低于25%、高职高专院校不低于20%)、内涵建设绩效显著的学校,实行综合奖补,并在安排有关专项时给予倾斜支持。同时,省教育厅将加强省级教育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完成得力、成绩突出的学校在安排下年度专项经费时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新增项目上给予倾斜。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按照
江苏省教育厅《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
2011〕2号)要求,加大校内专项支出绩效考核力度,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高校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工作,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多年的发展改革经验证明,我省绝大多数学校对财务工作地位的认识是到位的、对财务工作是重视的。但同时还有部分高校存有差距,认为财务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不愿意系统研究财务问题,不在财务治理上狠下功夫,结果财政困难、运行紧张,反而影响了中心工作。各高校都要从支持和服务全局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以支持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重点,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高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校(院)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要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在明确学校内部权责划分的前提下,延伸财务工作管理和服务内涵,将学校经济活动全面纳入财务管理范畴,努力强化财务部门在学校财经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二是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体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评审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校内管理层次,构建多层次的经济责任体系,将财经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直至个人。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建立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共同维护学校财经秩序。
三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尊重财会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专业人才建设规划,按照精干和高效的原则,按一定比例和需要配足、配好财会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财经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和决策执行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必须全职从事财经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免,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同时,要重视和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努力营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队伍。
同志们,目前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加强高校财务管理,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工作部署,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严格的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高教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倪道潜同志在全省高校财务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5月21日)
刚才,沈厅长作了重要讲话,三个学校做了交流发言。沈厅长的讲话总结了近年来高校财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分析了高校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高校财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高校财务管理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是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高等教育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鼓励社会投入的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完善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优化投入结构,加大对基本支出和日常运行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保障高校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积极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计算方法和分担比例、规范高等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建立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制定及调整机制,推动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要建立教育捐赠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对教育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基金会、校友会等机构的筹资功能,提高学校开拓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动性。要深化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加强对高校财务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同时,落实高校财务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改革创新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健全财经工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树立“大财务”理念,统筹高校财务活动,在明确学校内部部门权责划分的前提下,延伸财务工作管理和服务内涵,将学校经济活动全面纳入财务管理范畴,努力强化财务部门在学校财经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增强财务工作对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学科研改革的服务能力。要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盘活资产,挖掘潜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高校自主运行、自我约束、自我改革和自我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强化高校全面预算管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坚持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高校所有各类财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组织全员参与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统筹规划能力,实现全过程预算管理。要树立全成本管理的预算理念,分类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建立健全涵盖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资产占用(使用)费等成本项目的全成本预算分配模式。要建立完善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编制流程,并与财务预算编制相衔接。要探索完善权责明晰的校院分级预算管理模式。紧密围绕高等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建立完善与预算编制相关人员、资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条件保障项目等预算基础信息库,加强项目库建设。要严格编制程序,积极改进预算方法,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程序上要公开、公正、公平,重大项目一定坚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止闭门造车,造成预算项目盲目上马,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要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不讲效益等行为发生。
三是优先保障内涵建设投入,落实加强内涵建设的经费管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迫切需要把促进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作为核心任务,以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为目标,加快实现从规模扩张、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质量提升的成功转型。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提高内涵建设的支出比例。要在预算安排和调整时,优先安排内涵建设经费,要大力组织科研服务收入,努力争取各种产学研合作资金、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资金、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社会捐赠及转化科技成果等,支持学校内涵建设。要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新上基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要围绕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坚持“教学质量优先、领军人才优先、强势学科优先”,着力打造优质教学资源、高端人才队伍和优势学科品牌,通过重点项目的不断突破,有效带动学校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省教育厅将继续会同财政厅每年对高校支出结构和内涵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对内涵支出达到一定比例(本科院校不低于25%,高职高专院校不低于20%)内涵建设成效显著的学校给予综合奖补,并在安排专项经费时予以倾斜。要加强教育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等内涵建设经费管理。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及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学校规划、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科研经费量大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机构。专项和科研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或合同条款执行,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专项或科研经费,各项支出应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奖励机制。 四是进一步推进高校债务化解。基于部分高校基本建设的规模还比较大,负债总量较大的情况。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履行报批手续,未经省批准的项目严禁建设。要按照勤俭办学的精神,控制基本建设成本,防止“超概算、超预算、超标准”现象。今后,省教育厅将不再新批非基本办学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各高校要把基本建设化债工作继续列为学校的重点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化债方案。要确保学校从学费、住宿费及老校区置换等收入中筹措的化债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学校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必须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银行贷款。对擅自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绩效管理是财务工作的内在要求,要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财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和符合客观实际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经费管理的依据,作为资金分配和动态调整的依据,作为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的依据,实现学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将加强省级教育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完成得力、成绩突出的学校在安排下年度专项经费时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新增项目上给予倾斜。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大校内专项支出绩效考核力度,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益。 六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高校要结合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全面清理检查现有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要尽快建立健全校内经济责任制,建立和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要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等多种方式,对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有关财务信息进行公开。要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历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高校要按照“整改、规范、提高”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属于操作层面、短时间能够解决的,要迅速加以解决;属于体制机制或历史遗留性问题的,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制度。 七是提升资产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各高校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作指导,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拓展工作和研究领域,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推动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和精细化。要树立科学的资产管理理念,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坚持效益优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向管理要资源”、“向管理要效益”,切实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教育教学活动上来。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坚持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使高校资产管理工作与高校向内涵发展转变相适应。根据现代大学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通过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关系,建立顺畅的资产管理运行机制。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在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决策支持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要抓好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冠名权、著作权、专利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既要依法保护,又要合理利用,既要保值增值,又要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八是进一步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理顺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以及贷后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工作,一定要确保现有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全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九是加强和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我省民办高校数量多、规模大,必须切实加强管理,民办高校要认真执行《民办高校财务制度》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和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民办院校设立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监管专户的通知》,以及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收支平衡。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保障基本办学条件。要明晰产权关系,规范净资产管理。关于民办院校监管账户问题,主要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督要求:“……完善对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的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和学费专户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保证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监管专户仅用于核算学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学校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存入监管专户。各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监管专户开设工作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学费结余和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转入监管专户核算。 十是努力加强财务部门的自身建设。各高校要从支持和服务全局的角度出发,将财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发挥财务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尊重财务工作的专业性、特殊性,将队伍建设纳入专业人才建设规划,合理配备、培养和使用财务人员,在职称评聘、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等同于教师的待遇,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财务工作。广大财务工作者,也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理财水平。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坚决杜绝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针对部分高校经费总量增长幅度很大,但财务人员反而有所减少,个别高校会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无法满足《会计法》规定的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基本原则,也无法满足正常的财务工作需要,存在着较高的财务风险和财务隐患的情况。希望有关高校实事求是,综合考虑学校现有发展规模、资金总量、校区分布等情况,配足配强财务干部队伍,确保这支队伍的数量、素质与高校改革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同志们,财务工作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管理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加强管理与加大投入与事业发展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开拓创新,强化管理,扎实做好各项财务工作,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