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为适应网上报销的需要,规范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和提醒:
1.报销时遵循”一事一单“原则,不得随意拆分报销与合并报销;
2.凡自制原始凭证(如领款单、工资审批单、各种零星绩效发放单等),在网上审批手续完成送达财务处之前,须在自制原始凭证上加盖部门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3.给院外人员支付劳务费,请务必正确清晰填写相关信息(姓名、开户行、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方便打款和报税;
4.在制作劳务费表单时,请将校内教师、学生、校外人员分开(不要混在一起);
5.各位老师要及时获取合规的报销凭证(如火车票、汽车票等),行程单、支付凭证的截图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6.各位老师要将较小的票据(如火车票、汽车票、停车费、汽油票等)规范贴在粘贴单上;
7.提醒各位老师,教职工因公出行一律不得乘座非营运交通工具和自驾车;
8.提醒各位老师,在采购物资和服务时,务必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不清楚的事前咨询资产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烦请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及时传达到每位老师和相关学生。
财务处(审计处)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