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财教〔2007〕108号、苏教财〔2007〕38号)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学生资助工作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认定工作的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院、系、班三级认定和评议组织机构。
1.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军
副组长:徐海涛、崔顾芳
成员:孔定新、陆虎、宋丽霞、蔡倩、丁建波、李进、陈强、徐海涛、崔顾芳、张学、王晓丽、周静、邵成龙(学生会主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办公室主任、学生干事、辅导员代表、学生干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一般由7~9人组成,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系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需经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0月9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数按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前报系党总支。各系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晓丽老师处备案。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参照南通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3档。各档次的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困难
家庭或学生本人遇到突然变故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2.困难
(1)父母为城市下岗工人;
(2)单亲,其收入难以支付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3)遇重大灾害,对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因重病支出巨额医疗费者;
(5)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6)其它情形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3.特别困难
(1)学生月生活费在300元以下者;
(2)父母残疾或其它原因丧失劳动力者;
(3)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4)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
(5)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辅导员(班主任)在迎接新生时收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困难证明材料。
(2)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后报所在系(附件1)。
(3)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因素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以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10月15日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系认定工作组要组织专人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用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与班级评议小组会商,并对班级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做出处理和调整。
(5)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以及认定总结材料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系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二年级、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复查与再认定
(1)各系要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对全部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出适当的处理和调整。
复查工作中要广泛听取班级同学意见,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
(2)系认定工作组根据复查情况对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抽查核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从新生和老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进行核实。
六、认定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统筹安排。要根据本系部的工作情况,从成立系级认定工作及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抓起,抓好每一个工作环节,使评议工作实现公开、公正、民主。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结合家庭实际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议,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如师生对公示的等级有异议,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系部和班级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并做出调整。
附件:
1.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汇总表
2.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