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浏览次数:1728

关于做好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4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今年入学新生)。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金来源

江苏省财政下达的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

三、奖励或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按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一致。

四、名额分配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五、申请条件

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各类奖助学金相应的其他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其他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学院特等或一等奖学金,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对于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产生广泛影响力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院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院奖学金;

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⑴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能正常完成学业;

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2.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2.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3. 因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转入下一年级不满一年的;

4.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或未被学院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该类别的申请表(分别见附件2345)。

2.班级初审

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提出拟给予奖励或资助的推荐名单及类别,并报所在系。其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还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资助等级。

3.系部评审

各系在班级初审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遵纪守法、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学院分配的奖助指标,初步确定获奖励或资助候选人的名单、类别、等级,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获得各类奖励和资助的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市开发区慈善会。

七、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监管

1.学院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经费到帐后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龙卡帐户。

3.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评审发放,按评定的标准每人每月资助200-400元,共发10个月,经费到帐后补发本学期以前月份的补助,以后月份的补助款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龙卡账户。

八、材料填报规范与报送时间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

⑴各系须于1010日前完成本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公示,并将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奖学金评审报告(汇总表统一用Excel文档)按类别分别报送并发电子邮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晓丽老师(邮件地址:wangxiaoli@ntsc.edu.cn)。

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12日之前完成对系部报送名单的审核,并将建议名单报院领导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

⑶各系于1010日之前使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18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信息的审核,连同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

⑴各系须于1030日前完成本系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公示,并于118日前使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并上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助学金评审报告(汇总表统一用Excel文档)报送并发电子邮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113之前完成对系部报送名单的审核,并将建议名单报院领导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于11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材料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⑴表格中“学制”栏统一填写“3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4年”。

⑵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一式两份。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⑶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⑷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

⑸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左右。

⑹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⑺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⑻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统一专业、统一年级的口径进行,注明名次和总人数。

⑼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⑽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九、有关要求

1.各系、各班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审组织机构,在本年度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之上,严格把握资助政策和评审条件,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纪律等情况,客观公正地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系要按照学院分配的金额和名额,对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要分类、分档次补助,不要突破指标,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逾期视为放弃。其中,国家助学金必须进行人数和经费两方面的等额评审。

3.学生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各系、各班主任要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有特殊情况者须附加相关证明。虚报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补助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

4.各系要以此为契机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诚信、励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在校期间以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等形式回报学校和社会,今后在经济能力允许之时回馈至学院爱心基金以帮助困难的学弟学妹。

5.鉴于省教育厅对各类奖助学金上报审核时间有明确要求,请各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附件2~7分别由省相关部门提供)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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