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深入挖掘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积极营造校园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名额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
评选对象为2015-2016学年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和班级。其中,在籍学生按10%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包含在三好学生中);“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为5%;“先进班集体”按10%的比例评选。
2.校园之星、十佳大学生
“校园之星”按类别分为:学习技能之星、文明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文体才艺之星等5类。2015-2016学籍在校学生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均可参加推荐评选。“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名额视申报和评选情况确定。
“十佳大学生”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校园之星”推荐评比的基础上进行同步综合考量,原则上从校园之星中产生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学校、班级的荣誉,敢于指出和纠正同学中的不良行为;
3.注重道德修养、品德端正、言谈文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学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思想品德操行等第为优秀;
4.关心班级集体的工作,热心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各项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劳动积极肯干,表现突出;
5.热爱科学,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5分或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20%;
6.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操,早锻炼,年出勤率为95%以上。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学院意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要求;
2.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班、组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团委、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条件
1.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踊跃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任务,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成绩突出;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
1.班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班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课堂秩序好,出勤率高,考风端正,不及格率低;
4.教室、宿舍整洁有序,文明宿舍创建率高于85%,班级文体活动内容丰富,气氛活跃,集体荣誉感强;
5.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无影响较坏的群体纠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常规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
(五)“校园之星”申报条件
1.学习技能之星:勤学善思,学习成绩名列前茅,通过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勤于训练、勇于钻研职业技能,实训实践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过硬,获得或超额获得当前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职业技能证书,并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
2.文明自强之星: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在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或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或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具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坚忍不拔的意志,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困难挑战,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
3.创新创业之星: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如获得国家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或具有良好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独立创业,或参与团队创业,勇于投身创业实践,运行良好,取得阶段性成绩。
4.志愿服务之星:热心公益,倡导公益,长期坚持在校园及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并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在校园和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
5.文体才艺之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书法、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推广普及群众性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作出显著成绩。
(六)“十佳大学生”申报条件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符合“校园之星”中两类及以上申报条件,在校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评选的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候选人,由各系根据分配的名额(附件1),组织各班对照条件,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各表彰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其中优秀班干部的指标包含在三好学生的指标中,由各系视具体情况酌情推荐,原则上每班1人。各表彰候选人在填写表彰登记表时须注明表彰类别。
2.先进集体采取由班级申报、各系审核推荐、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产生。凡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均需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年度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限1500字以内,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杜绝空话、套话)。各系要严格把握标准,不可突破指标。对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要重点考察其在创先争优、班内学风建设、文明素质提升、文明宿舍创建、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学院及社会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在诚实守信,缴费等方面的情况及成果。
3.“校园之星”和“十佳大学生”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系审核推荐、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产生。其中“十佳大学生”的提名人选应在申报“校园之星”的基础上产生。
(1)申报推荐
凡申报“校园之星”“和“十佳大学生”的学生需填写《校园之星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附详实的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每个系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校园之星”候选人,各类校园之星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并且在“校园之星”推荐人选中至少推荐2人参与“十佳大学生”评选。
(2)“校园之星”评选
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将各类“校园之星”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展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产生各类“校园之星”。
(3)“十佳大学生”评选
在“校园之星”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处组织师生进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参评学生需要进行5-8分钟的事迹展示,并由参评学生本人,也可由班主任或其他推介人进行介绍,展示形式不限,最好配以视频、PPT等。评审组成员根据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展示环节等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十佳大学生”。
四、相关要求:
1.各班级的先进个人推荐表(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园之星)及先进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均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各系初审并公示。
2.各系务必于10月19日之前将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表彰登记表、校园之星、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校园之星申报对象还需提交电子生活照片1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袁璟瑾邮箱(yuanjingjin@ntsc.edu.cn)。
3.各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由学生会全体成员根据下达的指标分别推荐产生,重点推荐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学生会干部以及在校园安全、义务消防、信息收集与反馈、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学生会与班级不重复推荐。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由团委负责牵头。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进行审核,并启动“校园之星”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5.今年上半年受到省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作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重复推荐。
6.本学期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进行辅导员(班主任)调整的班级,由现任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现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广泛征求原班主任和班委会的意见。
希望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类先进个人或集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推荐。所推荐的人选应是青年学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各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各类表彰对象推荐汇总表
附件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
附件5. 2015-2016学年“校园之星”名额分配表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