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1688

各系:

为深入挖掘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积极营造校园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及名额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

评选对象为2015-2016学年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和班级。其中,在籍学生按10%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包含在三好学生中);“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比例为5%;“先进班集体”按10%的比例评选。

2.校园之星、十佳大学生

“校园之星”按类别分为:学习技能之星、文明自强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文体才艺之星等5类。2015-2016学籍在校学生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均可参加推荐评选。“校园之星”的评选表彰名额视申报和评选情况确定。

“十佳大学生”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校园之星”推荐评比的基础上进行同步综合考量,原则上从校园之星中产生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学校、班级的荣誉,敢于指出和纠正同学中的不良行为;

3.注重道德修养、品德端正、言谈文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学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思想品德操行等第为优秀;

4.关心班级集体的工作,热心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各项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劳动积极肯干,表现突出;

5.热爱科学,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5分或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20%

6.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操,早锻炼,年出勤率为95%以上。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学院意见,及时反映学生意见、要求;

2.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班、组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团委、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条件

1.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踊跃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任务,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成绩突出;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

1.班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班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课堂秩序好,出勤率高,考风端正,不及格率低;

4.教室、宿舍整洁有序,文明宿舍创建率高于85%,班级文体活动内容丰富,气氛活跃,集体荣誉感强;

5.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无影响较坏的群体纠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常规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

(五)“校园之星”申报条件

1.学习技能之星:勤学善思,学习成绩名列前茅,通过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勤于训练、勇于钻研职业技能,实训实践动手能力强,职业技能过硬,获得或超额获得当前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职业技能证书,并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

2.文明自强之星: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在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或面对家庭贫困、自身疾患,或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具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坚忍不拔的意志,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困难挑战,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

3.创新创业之星: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如获得国家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或具有良好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独立创业,或参与团队创业,勇于投身创业实践,运行良好,取得阶段性成绩。

4.志愿服务之星:热心公益,倡导公益,长期坚持在校园及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并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在校园和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

5.文体才艺之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书法、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为推广普及群众性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作出显著成绩。

(六)“十佳大学生”申报条件

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符合“校园之星”中两类及以上申报条件,在校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评选的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候选人,由各系根据分配的名额(附件1),组织各班对照条件,经充分酝酿、民主推荐各表彰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其中优秀班干部的指标包含在三好学生的指标中,由各系视具体情况酌情推荐,原则上每班1人。各表彰候选人在填写表彰登记表时须注明表彰类别。

2.先进集体采取由班级申报、各系审核推荐、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产生。凡申报先进集体的班级均需认真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并附本年度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限1500字以内,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杜绝空话、套话)。各系要严格把握标准,不可突破指标。对申报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要重点考察其在创先争优、班内学风建设、文明素质提升、文明宿舍创建、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学院及社会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在诚实守信,缴费等方面的情况及成果。

3.“校园之星”和“十佳大学生”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系审核推荐、学院综合考核的办法产生。其中“十佳大学生”的提名人选应在申报“校园之星”的基础上产生。

1)申报推荐

凡申报“校园之星”“和“十佳大学生”的学生需填写《校园之星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附详实的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每个系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校园之星”候选人,各类校园之星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并且在“校园之星”推荐人选中至少推荐2人参与“十佳大学生”评选。

2)“校园之星”评选

学生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将各类“校园之星”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展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产生各类“校园之星”。

3)“十佳大学生”评选

在“校园之星”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处组织师生进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参评学生需要进行5-8分钟的事迹展示,并由参评学生本人,也可由班主任或其他推介人进行介绍,展示形式不限,最好配以视频、PPT等。评审组成员根据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和展示环节等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十佳大学生”。

四、相关要求:

1.各班级的先进个人推荐表(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园之星)及先进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均于1016日之前报送各系初审并公示。

2.各系务必于1019日之前将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表彰登记表、校园之星、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校园之星申报对象还需提交电子生活照片1张),同时将电子文档送至袁璟瑾邮箱(yuanjingjin@ntsc.edu.cn)。

3.各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由学生会全体成员根据下达的指标分别推荐产生,重点推荐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学生会干部以及在校园安全、义务消防、信息收集与反馈、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学生会与班级不重复推荐。院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工作由团委负责牵头。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进行审核,并启动“校园之星”和“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5.今年上半年受到省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作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重复推荐。

6.本学期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进行辅导员(班主任)调整的班级,由现任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现任辅导员(班主任)要广泛征求原班主任和班委会的意见。

希望各系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类先进个人或集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推荐。所推荐的人选应是青年学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各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类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3.2015-2016学年各类表彰对象推荐汇总表

附件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之星”推荐表

附件5. 20152016学年“校园之星”名额分配表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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