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院符合教师资格条件且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教师资格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5.基本技能条件
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组织机构
1.人事处负责全院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
2.学院组织专家组负责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申请人的体检工作;
4.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申请人的材料审查,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四、工作要求
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于9月15日前,加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群号:1009499298,下载相关资料,联系人:徐凤。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给予充分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上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再补报,需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