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二、教学安排
放假期间,全校停课。有关课程如因放假造成课时不足,任课教师根据相关要求办理调课手续,以补足课时。
三、工作要求
1.放假前,保卫处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学员的传染病防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后勤处要为在校师生提供贴心暖心的高质量保障服务。
3.假期中,执行本学期初下发的《校园安全值班表》,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与有关要求不变。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通畅,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4.全体师生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学习生活,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