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2023年我校“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29日(周六)至5月3日(周三)放假,共5天。4月29日~30日照常公休,5月1日(周一)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3日放假调休,5月4日(星期四)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教学安排
1.4月23日(周日)、5月6日(周六)全体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各类学生、学员正常上课。4月23日(周日)执行5月2日(周二)的课表,5月6日(周六)执行5月3日(周三)的课表。有关课程如因放假造成课时不足,任课教师可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调课手续,以补足课时。
2.4月28日(周五),不安排学生晚自修;4月23日(周日)、5月3日(周三)、5月5日(周五),学生正常晚自修。5月3日晚,辅导员(班主任)应到岗检查学生返校情况。
3.短期培训班和成人教育班学员放假时间与普通班学生一致,课程调整安排同普通班。
三、工作要求
1.放假前夕,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放假期间,校园安全值班工作仍按照学期初下发的校园安全值班表执行,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与有关要求不变。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通畅,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各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水电、餐饮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在校师生提供贴心暖心的高质量保障服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2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