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8浏览次数:1395

各系:

根据学院安排,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2日至44日,45日正常上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兹将放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331日和41日正常上课,分别按42日、43日课表执行。各班学生在41日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方可离校,44日全院学生正常晚自修,不得提前离校或滞后返校,以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各班要严格考勤,各系组织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学生离校、到校情况,尤其注意跟踪并查清未能及时到校且原因不明学生,并及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各系要组织所属各班级在放假前对全体学生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和专项检查,要教育引导学生务必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远离传销,拒乘黑车,不要参与各类非法活动。离校学生离开宿舍随手锁门,不使用明火,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留宿他人,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骗。

三、所有离校度假的学生均要统一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各班班长在329日前将集体请假条报各系;各系统计留校学生名单和人数,330日前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各系要掌握留校学生信息,集体请假条妥善保存备查。

四、假期期间学生宿舍加强安全管理,请学生随身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备查。各系在假期中要加强留校学生教育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适时组织抽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学院值班人员报告。

五、公寓门卫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对进出宿舍的人员和贵重物品要认真办理登记手续,严禁串岗或擅离岗位。

六、假期期间,按学院编制的值班表值班,不作调整。参与值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干部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因故调班须经带班领导批准,杜绝空岗情况。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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