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1795

第八条 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须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时应在宿舍门卫处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可以责令留宿人员离开学生宿舍,并按《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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