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标准:
一般不超过12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享受期限: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年。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4)《税务登记证》(仅限个体工商户和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5)《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6)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专利项目提供);(7)南通大学“互联网+”创新经济研究院(地址及联系电话: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3号楼801室,68086808)出具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认定证明》(仅限网络创业项目提供)。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南通市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推荐→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申请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南通市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NTJY-JL(创就)01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填写基本情况 | ||||||||||||||||||||||||
个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居民身份证号 | |||||||||||||||||||||
人员 类别 | □在校大学生 □城乡失业人员 | 《学生证》或 《就业创业证》编号 | ||||||||||||||||||||||
户籍地住址 | 现居 住地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职业 | 工作单位 | |||||||||||||||||||
实体基本情况 | 实体 名称 | 联系 电话 | ||||||||||||||||||||||
经营场所 地址 | 经营地所属 | 街道(乡镇)社区(村) | ||||||||||||||||||||||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册号 | 有效 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税务登记证》注册号 | 申请第次贷款 | 雇工 人数 | ||||||||||||||||||||||
业务范围 (按《执照》或《证书》填写) | 贴息范围 | □微利项目 □非微利项目 □微利企业 □非微利企业 | ||||||||||||||||||||||
申请贷款金额 | 申请 贷款期限 | 选择 还款方式 | 分期还款( ) | |||||||||||||||||||||
到期还款( ) | ||||||||||||||||||||||||
注: 1.享受对象: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个人申请提供资料原件: 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④《税务登记证》(仅限个体工商户和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 ⑤《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专利项目提供); ⑦《网络创业正常经营认定证明》(仅限网络创业项目提供,由南通大学“互联网+”创新经济研究院出具,其地址及联系电话:崇川路58号南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3号楼801室,68086808); ⑧失业人员户籍地不在南通市区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3.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受理初审、调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推荐→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创业扶持窗口)进行审核→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担保公司窗口)提供反担保手续→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承诺担保→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市区经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 |
(一)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签署受理初审、调查意见 社区(村)(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签署复核、推荐意见 街道(乡镇)(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三)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签署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四)贷款担保机构签署担保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贷款经办银行签署贷款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六)其他 |
本表一式四份,市就管中心、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借款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