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在市区创办的合伙企业。
具体标准:
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享受期限:
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年。
所需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2)工商《营业执照》;(3)《税务登记证》(仅限2015年10月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4)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工商局盖章);(5)合伙投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签署《南通市区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前告知书》→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调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推荐→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为申请人提供承诺担保→贷款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