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具体条件和标准:
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实体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
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3)近三个月纳税证明;(4)《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5)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南通市区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NTJY-JL(创就)06
姓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对象 | □在校大学生 □城乡失业人员(市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 联系电话 | ||||||
实体名称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经营地址 | 实体注册号 | |||||||
经营所属地 | 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 |||||||
社会保障卡卡号 | 申请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金额(元) | |||||||
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意见 | 经初审,属于初始创业补贴申请对象,于年月日在南通市区创办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符合初始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受理人签名:服务站(章) 年月日 | |||||||
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意见 | 复核人签名:服务所(章) 年月日 |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
1.享受对象: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城乡失业人员。
2.具体条件和标准:于2016年3月31日以后在市区初始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实体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凡市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于2009年3月16日以后创业,符合个人初始创业补贴条件,未申请过的也可申请,标准为3000元)。
3.所需资料:
①《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
②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③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④《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
⑤社会保障卡;
⑥失业人员户籍地不在南通市区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