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浏览次数:2866

二级学院、2024届毕业生: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扎实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流程

1. 信息登记及档案整理

毕业生按照学校招就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毕业去向信息登记时准确填报档案转递信息。学工处组织进行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协助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2. 转递信息整理

各二级学院或招就处将待转递档案的《学生转递信息汇总表》发学工处,学工处将邮寄信息通报邮政快递公司预制邮寄面单。

3. 档案复核与装档

各二级学院共同协助学工处复核待转递学生档案,并进行转递单分装、档案密封、加盖密封章、邮寄面单张贴等装档工作,集中装档时带好待转递档案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档案转递单》。

4. 邮寄与查询

学工处联系邮政快递公司派寄档案,并发布邮寄查询信息,毕业生自行查询确认档案转递状态。

档案邮寄方式及时间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将统一通过邮政特快档案专递(EMS)渠道转递毕业生档案2024届毕业档案集中转递共进行两批,具体如下:

第一批:710

第二批:8月1日前

三、档案邮寄情况查询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均按照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自行登记档案转递信息进行邮寄,具体档案转递邮寄时间、邮寄单号学生可以在7月10日后通过手机或电脑端登录数字校园融合门户-学生工作-学籍学历服务查询(手机端电脑端入口如下图)。

  

   

或直接扫描如下二维码查询:


时也可拨打EMS客服电话11183查询档案签收情况。注意:邮政专递投递状态可供查询期限为12个月,毕业生应根据单号及时跟踪档案转递状态,并及时档案接收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接收

四、档案转递须知

1.毕业生档案一旦转出,学校将不再接收退回和改寄,毕业生如毕业后有解聘、离职或其他情况须进行档案调动的由学生本人与原登记的档案接收单位联系协商后办理调动手续,不再将档案退回学校。

2.毕业生在转递档案前一定要和档案接收单位沟通好是否可以接收档案,同时对于调档凭证上特别说明的事宜,要认真按照说明进行办理,以免造成二次退档甚至造成档案丢失。

3.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档案归档、转递工作,毕业生要充分认识个人档案对于就业、升学、升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滞留档案的管理

1.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未进行毕业去向登记或未提供档案转递信息的学生档案将转递至学生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学校原则上将不予以保留学生个人档案。如确因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档案留校代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三年的7月1日止)

2.档案留校代管期内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及时联系学校就处或二级学院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到学校校园融合门户中进行档案转递申请

3.对档案留校代管期满仍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在档案代管期满前主动与学校联系,落实档案去向。若档案代管期满,毕业生本人仍未与学校取得联系,学校有权按规定进行档案的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档案失效、遗失等后果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4.毕业生人事档案留校代管期间,学校不受理除档案转递以外的任何与人事档案有关的事宜(如出具定岗定职、职业资格报考、公务员报考、出国等证明)。请毕业生在毕业时及时将人事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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