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焊接中心拟报废的实训用废钢材进行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6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10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现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资产管理中心拟对本校焊接实训中心拟报废的实训用废钢材进行处置(现场查看报价),现予以公示。
10月19日上午九时整,在西校门口集中进校,查看现场。如有疑问请与资产管理中心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联系人:仇老师
联系电话: 8596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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