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公寓(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辅导员(管理干事)、门卫必须认真负责管好本辖区的钥匙,严格实行借用登记手续,不得随意借出,以确保学生公寓(宿舍)的安全。
三、交接班必须把钥匙交接清楚,不得有钥匙流失在外过夜,对标志不清的钥匙须立即整改。
四、必须说明原因,凭其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用完后须即刻归还注销。
五、维修人员须凭派工单借用,修完后即刻归还,同时必须遵守钥匙借用登记制度。
六、住宿学生的钥匙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交于他人保管,如有遗失,不得随意配制,须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统一配制。
七、住宿学生发现门锁破坏不得私自更换,必须报修由维修部门统一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