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二、三等奖。
三、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不设评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评定组学生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评定组学生人数的8%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评定组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德育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五、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评定。其中,特等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评定组学生人数的前2%,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在试读期间的,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2.凡因学业不够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的学生,不参加转入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七、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系负责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评定。
八、评选办法和程序:
1.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次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2.奖学金的评定以同批次、同年级、同专业、同教学计划的平行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按照各等级获奖比例和条件综合评定奖学金。
3.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登录学院的“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在“评奖评优”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系审核。
4.经所在系审核通过的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九、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毕业班级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十一、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归入本人档案。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5年9月起施行,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