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院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双创园)。为保证双创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双创园以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为宗旨,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为主体,是学院集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孵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实践平台。
第三条 学院鼓励在校师生、校友及校外人士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双创园开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服务、文化创新、文化创作、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双创孵化园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五条 双创园为学生提供科研创新、技术服务、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市场宣传等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具体职责包括:
1.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草拟双创园发展规划和创新创业项目指南。
2. 负责双创园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
3. 在校内宣传创新创业知识,为有意入园的团队和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
3. 协助入驻团队(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缴纳、创业贷款、投融资对接等活动。
4. 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负责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双创园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双创园的相关手续。
6. 负责对入驻双创园的团队(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和退园等工作,对创新创业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7. 负责双创园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归档工作。
8.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类型
第六条 按照类别分,创新创业项目可分为“创新类”项目和“创业类”项目。
1. 创新类项目,是指以产生科研、技术、文化的创新、创意、创造成果为目标,并实现其成果商业转化的项目。
2. 创业类项目,是以创新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办公司为目的、结合所学专业或个人专长开展的公司化运营项目。
第七条 按照所属领域分,创新创业项目可分为“科技创新类”项目、“专业服务类”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和“市场营销类”项目。
1. 科技创新类项目,是指利用专业知识,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的创新创业项目。
2. 专业服务类项目,是指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技术应用服务、教育培训、咨询管理、策划运营等方面的创新创业项目。
3. 文化创意类项目,指借助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创造财富的创新创业项目。
4. 市场营销类项目,通过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等活动来销售产品或者推广业务的创业类项目。
第八条 按照团队构成性质分,创新创业项目可分为“师研生助” 项目、“师导生创” 项目和“师生同创”项目。
1. 师研生助。教师为主体,学生当助理,以教师的科技服务项目带动学生参与专业实践,从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2. 师导生创。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创业,学校或企业导师给予技术和管理指导,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3. 师生同创。学生负责运营,教师负责核心技术,师生按股份制形式共同创业。
第九条 按照形态分,创新创业项目可分为“校企合作”项目、“典型特色”项目、“孵化培育”项目。
1. 校企合作项目,是指校外企事业单位结合学院各专业学科,和学院合作开展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学院可根据校企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场地空间支持,并允许项目长期入驻双创园。
2.典型特色项目,是指专业性较强、特色明显、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市场趋势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典型特色项目,经培育、孵化,并经考察符合条件,可留驻双创园。
3. 孵化培育项目,是指已形成较为清晰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计划,希望通过双创园的软硬件条件、开展项目实践、以实现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自主创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培育项目入驻双创园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入园基本要求
第十条 申请入驻双创园的创新创业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和所有团队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均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遵守、执行双创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双创园的项目入驻区域分为育种区(众创空间办公位)、苗圃区(二楼独立空间)、孵化区(一楼独立空间)三个区域,形成项目阶梯式递进孵化体系。
1. 一般情况下,凡具备初步创新创业想法、并已进入项目论证和实践阶段的项目团队可入驻育种区,时间周期至少为三个月;
2. 经育种区考核为合格的项目团队可入驻苗圃区,周期为一年;
3. 经苗圃区考核为成熟的项目可申请转入孵化区,周期为二年。
4. 优秀项目如需延期,经学院审定,可适当延长入驻时间,但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
5. 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学院审批,可以跳过育种区,直接进入苗圃区或孵化区入驻双创园。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科技含量高、专业技术强、发展空间大、实用价值高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双创园。其中,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全国、省市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以及与所学专业知识匹配程度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
第四章 项目入园条件及评审要点
第十三条 入园条件
1. 团队(项目)负责人可为我院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校友及校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所有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均应挂靠各系。
2. 在校学生、校友申报的项目需聘请本校在职教师为项目指导教师。在职教师申报的项目应结合专业学科,且对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 校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都为校企合作重点项目,须紧密结合专业学科,且对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起到较强的促进作用。校企合作项目须配备企业导师,并带领我院学生创新创业。如项目需要,可聘请我院在职教师担任校内导师。
4. 创新类项目需结合所学专业或个人专长,具有创造创新性,包括科技发明、科技研究、文化创意设计、“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训练立项项目等。
创新类项目入驻两年内至少申报专利1 项;或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1 项;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参加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获奖1 项;或形成文字、视频、图片、软件、实物等创新成果,在校外比赛、展览中取得好成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以上内容均需与该创新项目相关)。上述条件将作为创新工作计划列入入驻双创园的申报书中,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5. 创业类项目需结合所学专业或个人专长,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包括技术服务、产品开发、产品营销等。创业团队需具
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创业类项目入驻两年内,项目组需提交项目商业计划书并参加省市级大学生创业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或完成企业工商注册;或对学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或专业实训)。上述条件将作为创业工作计划列入入驻双创园的申报书中,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要点及重要性排序如下:
1. 团队在该项目入驻的资金、设备的投入情况。
2. 项目的专业性、技术含量和行业竞争壁垒(运营门槛)。
3. 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成果应用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
4. 项目计划书内容全面详实,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 创新项目能突出创新性,创业项目能突出市场潜力。
6. 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
7. 团队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 项目入园与退园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入园申请程序
1. 团队提交入园审批表和申请书。
2.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入驻双创园的团队(项目)评审,并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安排入驻育种区、苗圃区或孵化区。
3. 评审通过的团队(项目),须与双创园签署正式入驻协议。
4. 组织新入驻团队成员入园。
第十六条 项目退园的情形与程序
1. 协议期满退园。入园团队与双创园协议期满,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园。
2. 主动申请退园。对因故不能履行项目协议的团队,由团队主动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
3. 孵化期满退园。在双创园孵化成功且已具备社会自主创业能力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办理相关手续,主动退出双创园。
4. 责令退园。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双创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团队(项目),双创园可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其退出双创园。
第五章 双创园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
1. 为入驻团队提供实践场地及相关设施。
2. 协助学院财务处收取团队应缴费用。
3. 创新类团队在双创园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学院和创新创业团队共同拥有。
4. 创业类团队在学院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八条 活动管理
1. 入园团队(项目)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创新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须提前三天向学院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须提前一周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2. 入园团队(项目)的所有设计要做到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双创园既定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 入园团队的装修方案须经双创园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监督指导
1. 对团队(项目)的创新创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团队在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对双创园内设施严格管控,防止其被破坏、转移;对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定期考评。
2. 创新创业实践中,不得有降低预定目标、减少或增加创新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提前或延期等情况出现;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原项目申请书内容,团队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报批。
3. 双创园是公共场所,入驻团队必须保持双创园内外清洁;场内禁止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禁止打牌、唱歌,以及开展球类运动等文体活动;禁止在双创园内留宿,或从事个人日常生活饮食活动。
4. 创新创业团队在经营过程中,如被投诉及处罚,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团队(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团队(项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入驻团队成员须爱护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损失;不得使用违规电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明火;离开双创园时须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入驻团队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事故,由该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学院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6. 入驻团队成员如违反上述规定,学院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知整改、暂停经营、终止入驻协议并清退入驻项目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
1. 建立入驻团队(项目)及成员考评档案,进行严格管理。
2. 审核入驻团队在学期末、年度末上报的项目运行总结报告。
3. 对入驻团队学期、年度运行成效进行考核评比,并发布考核结果。
4. 每年评选一次双创园“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和“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 团队(项目)责任
1. 入驻团队(项目)应自觉遵守双创园有关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双创园开展工作。
2. 入驻团队(项目)须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3. 入驻团队(项目)须按学院的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
4. 入驻团队(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批准进驻双创园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尽快与双创园签订正式协议,并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双创园审查,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5. 入驻团队每学期(年度)须如实填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学期(年度)运营报告》,并于学期末上报学院备案。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入驻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免费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经营场地、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驻园期间,免收场地租金。
2. 协调入驻团队申请使用校内教学科研等设备资源。
3. 协助团队(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缴纳、创业贷款、投融资对接等活动。
4. 定期举办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验交流会,促进团队(项目)创新创业能力水平共同提高。
5. 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为双创园顾问,对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咨询、培训与指导服务;帮助团队分析、解决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6. 择优向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器机构推荐入驻项目。
7. 对于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协议期满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续签协议,继续留驻双创园。
第七章 违约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驻双创园的团队或个人如违反本办法规定,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双创园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