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的范围
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作业)、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会议、早操、晚自修以及课外文体活动等均要进行考勤。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班长负责,如实填写学生考勤表。对缺席者,应注明原因(旷课、病假、事假等),病假者应附医院的病假证明。
2.各班班长将考勤结果,每周报辅导员(班主任)审阅一次,了解核查缺勤原因;每月填报一次《考勤汇总表》,并附经批准的请假审批单,由辅导员(班主任)核准签字后报系部。
3.学院及时将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向全院公布一次,并对旷课严重者按《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与经济学院违纪学生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必须秉公办事,认真记载全班每节课的出勤情况。学院对学生考勤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勤的标准及要求
1.学生未按时参加各项活动者,视为迟到。提前离开者,视为早退;学生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1学时。
2.病、事假、旷课按实际缺课的时数计算。
3.学生一个月内上课迟到、早退累计四次,作旷课1学时计算。
4.教学计划内的课时按实计算。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劳动课、军训、运动会、政治学习及由学校组织的其它的社会活动、会议等,每缺席一天按6学时计算。
5.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假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6.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以旷课论处。
四、请假手续的办理
1.因病请假者,须凭学院医务中心出具的病假证明方为有效。学生由校外医疗机构诊断出具的病假证明也须经学院医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为有效。
2.学生因私事须请假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根据批假权限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3.因公请假者,必须要持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4.经批准的请假审批单送所在班级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主动到系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5.符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免修、免听的学生,须向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提供经教务处批准的免修免听的证明,并报学院备后方可不随堂听课。
五、批假的权限
1.请假2天及以下,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2天以上至5天者,由学院批准;5天以上至10天由学生工作处批准;10天以上由校领导批准。
2.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后请假,由学院负责批假。法定假日期间各班须统一办理集体请假手续,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名后报学院。由学院在学生离校前将本学院学生的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核备。
3.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带队教师批假,3天及以上的,须报学院批准
六、对旷课行为的处理
(一)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累计达60学时或未请假连续二周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
(二)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事假按累计天数给予相应扣分。
七、本规定适用于本系所有在籍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