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全面防范化解各类校园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专班进行自查。
(二)4月26日校安委会各工作组专项检查。
(三)4月27日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
二、检查内容
(一)治安安全。内部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贵重仪器设备及物品保管,重要文件资料保存,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消防安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厅属院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检查范围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体育场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宿舍是否违规 使用大功率电器,新建、改(扩)建以及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等。三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占用、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
(三)实验实训安全。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废液体处理,特种设备检验许可,水、电、气设施设备完好性,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等。
(四)交通安全。校园交通标识、校园车辆测速系统的维护;各部门、教学单位落实学校校园交通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五)校车安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校车安全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学校和校外租赁大客车的安全管理、安全性能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
(六)食堂与食品安全。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制作、储运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防火、防盗、防投毒、防食物中毒措施是否得当,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状况与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七)校园校舍和建筑施工安全。后勤处要根据学校建筑物使用年限和情况,组织检查,必要时进行专业鉴定;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基建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学校基础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防台风、防汛工作,做好应对各种极端气候的应急准备工作等。资产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明确各地下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张贴上墙。
(八)卫生防疫安全。学校大门、食堂、学生宿舍、校内健康驿站、菜鸟驿站等重点场所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任务分工
(一)各工作组专项检查任务分工
1.治安工作组(牵头部门:保卫处)
2.消防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保卫处)
3.实验实训室及危化品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教务处)
4.交通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保卫处)
5.校车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院长办公室、后勤处)
6.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后勤处)
7.校园校舍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
8.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组(牵头部门:后勤处)
(二)校领导带队开展督查任务分工
第一组
带队领导:王彤俊
成 员:蔡冬林、陈 勇、乔红宇、鲍宏杨
第二组
带队领导:张 忠
成 员:姚培华、徐海涛、范志翔、龚舒野
四、具体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要将此次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一次拉网式大排查。要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切实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真正落到实处。
(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完成整改。校安委会各工作组要在4月26日16:00前完成各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暂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加强防范,限时完成整改;在校级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对检查工作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督查组将给予通报。
(三)及时报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相关信息。请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于4月26日16:00点前将《安全检查记录表》报送保卫处陈淑丽老师处。
附件:安全检查记录表